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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婚少子 與 淫亂殺人


  晚婚與少子是目前普遍被接受的社會現象,淫亂與殺人則是自古以來神人共憤的大罪。前者似乎無關道德,但對國家經濟與文化傳承有很大的破壞力;後者屬道德敗壞,所影響的還包括每個國民的生命品質。前後二者好像無關,其實有相當大的關係。
 現代人結婚的年紀,愈來愈晚,但多數年輕人發生性關係的年紀,則沒有延後的現象,甚至更加提前。很少人大學一畢業或二十出頭就結婚,但很多人在大學時代或二十歲左右就有了性關係。這現象說明了三件事:第一、性關係是大部分青年人的需要,但人們忽視它的難以抗拒性,以致於它在婚姻之外不斷地擴大發展。第二、婚姻是大部分青年人的需要,但人們忽視它的重要性,以致於它不斷地被延後,使得年輕人失去從婚姻而來的保障與祝福。第三、性關係原屬於婚姻,婚姻以外的性關係乃是淫亂,人們把性關係與婚姻拆開,使得這世代成為淫亂的世代。
 關於男女性關係的需要,世俗解決的辦法是:戀愛、一夜情、試婚、同居等。世界本來就不會去壓抑這種需要,但它的相關惡果是:性病、愛滋病、墮胎、不婚、不生育、心靈破碎、高離婚率、單親家庭、家庭瓦解等。
 合乎聖經的解決辦法是:「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」(林前七9)。保羅在鼓勵獨身的同時,不忽視一般信徒有性關係的需要。今日的教會,大聲疾呼:「婚前守貞」,這是一種防堵政策;但更有效且合乎聖經的辦法乃是疏導政策,也就是對抗晚婚少子的潮流,幫助更多年輕人有預備地更早進入婚姻。
 民國七十年台灣有四十萬新生兒,但目前台灣每年只有二十萬新生兒。這現象跟晚婚有關,但追其根源,跟墮胎可能有更大的關係。台灣婦女目前每年本來可以生出五十萬個嬰孩,但其中至少三十萬胎兒被墮掉了,有些是未婚懷孕的,有些是已婚不想多生的。典型的個案大概是這樣:二十歲從男朋友懷孕,選擇墮胎,三十歲結婚,生養一個孩子,卅三歲又懷孕,不想增加負擔,也不想事業受影響,因此墮胎。她一生懷了三個,但只生一個。一般說來,她是一位善良、能幹、負責的婦女,看不出有何問題。但她同時是晚婚少子、淫亂殺人的典型。
 面對國家轉化的目標,整個國家所需要脫離的罪惡,很大的一部份,正是這類的罪。本次颱風災害帶來數百人死亡,全國傷痛。然而,每年五百倍以上的嬰兒被殺害,我們卻似乎沒有什麼傷痛。這樣的國家會有什麼結局呢?
 日本婦女的平均生育率是1.2,台灣婦女的平均生育率是1.12,首當其衝的危機是人口老化、勞力失衡,接著是經濟衰退、文化失傳,而若繼續保持低生育率,根據客觀的推算,數百年後日本與台灣都將會亡國滅種。
 這樣的亡國滅種源於晚婚、少子,也源於淫亂、殺人。這是台灣目前首當面對的重要課題。《載自 : 國度復興報  373期,2009.8.23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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